【徐迅雷】国旗为苍生而降·纪念汶川地震8周年

 

《国旗为谁而降,》郭光东写的;《国旗为苍生而降》,徐迅雷写的。前者是我教课的范文!...







【按】《国旗为苍生而降》,这是我的短评,2008年5月19日见报,后《杂文选刊》转载,凤凰卫视中文台邱震海选介点评,被收进汶川地震报道评论集,亦收入徐迅雷评论集《让思想醒着》一书。这亦是对郭光东先生评论名篇《国旗为谁而降》的呼应。今天重刊这两篇文章,谨以纪念汶川地震8周年。

国旗为苍生而降
徐迅雷


三天,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志哀。

为深切哀悼地震遇难同胞,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19日14时28分起,默哀3分钟。

汶川地震,死生交织,人神共泣,天地同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地震,中国地震局已将震级从7.8级修订为8.0级,比此前美国地震局认为的7.9级还高。死难者尽管没有唐山大地震那么多,但汶川地震震级更高,波及范围更大,损坏程度更烈,救援难度更巨。每位有情有义的中国人,都有一个强烈的愿望:为死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志哀。

国旗为苍生而降。三天哀悼,是国家的意志,更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志哀之“志”,是铭记,是表达,是情感,更是意志。这是对逝者的尊重,这是对生者的告慰,这是对惨剧的辞别,这是对未来的开启。

在古今中外所有志哀悼念仪式中,设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志哀,是最高的形式。我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不仅规定国家主席等领导人的逝世可以下半旗志哀,而且规定“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志哀。此前,美丽而庄重的五星红旗,尚未为普通公民的群体性重大伤亡而降过半旗;所以,这次国务院的决定,是一次开创历史的突破。下半旗志哀,既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巨大哀思,更表达了整个国家战胜“严重自然灾害”的巨大勇气。

许多国家已经习惯采用“设立哀悼日、下半旗志哀”的方式寄托哀思。这些年来,俄罗斯在普京任总统期间,曾多次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不仅为悼念逝世的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还为悼念库尔斯克号潜艇事件中的遇难者、悼念别斯兰人质事件中的遇难者、悼念失事客机的遇难者等等。人类世界,人心是一样的。

但愿人长久,举国同哀悼。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也已决定暂停三天。这三天里,不仅公共娱乐活动要停止,个人也应发自内心地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良知与情感告诉我们必须这样做。

地震无端,生灵涂炭,汶川百姓遭劫难;国旗低垂,群山肃立,华夏苍生有大爱。今天,让我们每一颗心灵都聚集在一起,在汽笛长鸣声里,在泪光闪烁之中,沉痛哀悼汶川大地震中失去生命的同胞,共同分担内心的悲痛,并在默默的相互安慰中,获得承担责任的力量,从而坚定追求美好未来的信念。



徐迅雷著《让思想醒着》收有该文(该书现已脱销)

【按】郭光东名篇《国旗为谁而降》,刊于1998年12月2日中青报《冰点时评》,是一篇有胆有识的新闻评论,我在讲授评论写作“言之有识”时常常以此为例;其结构则是典型的“叙阐正反结”(下面每段开头我予以标出)。

当年《冰点时评》的责任编辑是李大同,他后来在《真正的新闻评论的力量》一文中说:“冰点时评”开张不久,我们就接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郭光东的来稿,题目叫《被遗忘的法条》……读着这篇尖锐的评论,我们无不击节叫好,但是能发表吗?按大报惯例,这样的评论是有较大风险的。权衡了几天,我们还是决心发表,而且应当旗帜更加鲜明。当我最终把标题改为《国旗为谁而降》后,马少华惊呼:“你怎么敢!?”但只有这个标题才能最鲜明地点出评论的主旨。
国旗为谁而降
郭光东


【叙】东北的灾民早已在雪前住进了温暖的地窨子;九江大堤决口封堵处也于近日开始拆除重筑。洪灾过后,诸多善后事宜有条不紊地进行,但现在回想起来,有件事被忽略了:按照《国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九八特大洪灾的死难者下半旗致哀。

【阐】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今年我国发生洪水的河湖之多,时间之长,水位之高,损失之大,为历史罕见,更为《国旗法》颁布以来所仅有,当属“严重自然灾害”;洪灾中,人员死亡达3656人,当属“造成重大伤亡”。尽管《国旗法》对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规定的只是“可以”,不是“应当”、“必须”。但如果一次灾害死亡3656人还不能适用这一法条的话,不知这一规定几时才能派上一回用场。

【正】事实上,国旗不仅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也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的体现。而下半旗正是一种由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的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它不但能给予死难者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再次体现抗洪斗争中全民族的强大凝聚力,而且更有助于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使人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激发为国奋斗的热情。

【反】遗憾的是,我国还从未有过为一般民众下半旗的先例。古代的礼制,其实质是正名分,巩固等级制度。《礼记·曲礼》曰:“礼不下庶人”,一直是西周以来的一条重要原则。及至现代民主政体确立,“礼”理所应当下及“庶人”,因此我国现行《国旗法》规定,除了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应下半旗外,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以及因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应或也可下半旗致哀。这项立法反映了社会进步,无疑使我国的降半旗制度走上了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

【反·续】但从目前实践和人们的观念看,下半旗的对象还仅限于逝世的国家重要领导人,其他几类对象尚未予以充分重视。比如,在洪灾刚过的9月21日,我国依法为不幸因病逝世的杨尚昆同志下半旗致哀;而3656名普通民众在洪灾中死难则几乎与此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我国洪灾前的1998年6月3日,德国一列高速列车出轨,酿成德国近50年中最惨重的铁路交通事故,100人死亡。事故次日,德全国降半旗致哀。

【结】两相对照,没能为36倍于德铁路事故死亡人数的我国洪灾死难者降半旗,我宁愿看成是有关部门的一时疏忽。倘若今后再有我们不愿其发生的重大伤亡,请切记关注《国旗法》的相关法条,以下半旗的仪式寄托全国人民的哀思,体现国家对普通公民生命的珍重。



版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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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杭州日报》评论部主任。

已出版的著作主要有:

《只为苍生说人话》

《让思想醒着》

《中国杂文(百部)·徐迅雷集》

《这个世界的魂》

《只是历史已清零》

《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

《权力与笼子》

《温柔和激荡》

(后5种由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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