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座谈】瞄准本地民营企业,构筑“清”“亲”检企关系

 

瞄准本地民营企业,构筑“清”“亲”检企关系

5月18日下午,绥阳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两...

瞄准本地民营企业,构筑“清”“亲”检企关系
5月18日下午,绥阳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两长”座谈会如期举行,遵义市检察院预防局副局长张猛、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班兴伟及12位本地民营企业和绥阳县经开区、工商联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这是绥阳检察院同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来的第四次会议,检察院最看重的就是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样,这次他们依然向检察院输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干货”:今后能否将政府职能部门加入进来为我们解决问题?能否结合检察机关预防职能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启约谈机制?希望检察院多到基层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企业家们敞开说,检察院干部认真记。笔者注意到,整个座谈会上,大家提得最多的还是感谢,感谢检察院近年来发挥检察职能为本地民营企业所做的努力。
这并不是所谓的“赞歌”,而是一件件实事所堆砌的信任和感激。

该县经开区祝主任说:“我们绥阳经济开发区成立之初,检察院就第一时间设立了驻经开区检察联络室,派驻专人提供法律支持和处理企业内外矛盾。当年的乌龟购买合同、青苗补偿费等事件的处理,企业职工讨薪、法律维权等行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检察院的努力。”
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从绥阳检察院和人社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来看,近年来,绥阳检察院将预防关口前移,深入企业一线提供法律服务,为当地民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近百次。2013年5月,该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绥阳总工会牵头建立了《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六部门参与机制当中,并成立了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协调、现场督导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三年来,为园区民营企业处理矛盾纠纷24起,为企业员工讨回工资三千余万元。
在刑事打击方面,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点,慎重考虑办案时机和方式,对有自首、立功情节,社会危害性不高的企业涉案人员,以释理说法为主,一般未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例,2014年至今提起公诉的只有一件,企业主在支付了工资后得到了从轻处罚。
绥阳检察院检察长班兴伟说:“清”“亲”检企关系中的“清”就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分清法律和政策界限,分清罪与非罪、罪与错,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越权办案、“吃拿卡要报”;而“亲”就是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应当一视同仁,检察院和民营企业应良性互动:企业监督和推动检察机关工作,检察机关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状况,延伸检察职能,力所能及的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障企业人身财产权利。









    关注 绥阳检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