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书影】概念:“城中村”教师的提出

 

“城中村”教师是继“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逐渐被消灭之后,实际存在的新弱势教师群体,也是新时期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无名英雄,亟待得到关注。...



这是一个在社会高度流动与分化背景下形成的特殊职业群体,作为教师大群体中的分支,具有以下职业特征:

1.不同于“公办村校教师”。这里的公办村校教师,已将在村小工作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排除在外(下文再议)。他们虽然在农村工作,但由于拥有公办编制,享受正规教师待遇,收入在农村虽然不算高,但相对稳定,因此还是有一定的职业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教师大多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有相对稳定的职业认同感,条件成熟时有机会向城里的公办学校流动。因此,本研究的关注对象——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其职业地位明显低于公办村校教师,但由于长期生活在大城市,视野更为开阔,转行、流动的机会比公办村校教师更多,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可能另有一种吸引力。

2.不同于“代课教师”。这里的代课教师泛指在城乡中小学客观存在的短期从事教师工作,但不拥有正规身份、编制的从业人员,其中偏远农村依然普遍存在,其生存条件确实非常令人同情,也备受社会和政府重视。每年“两会”期间,都会有关于代课教师的提案,长期从教的代课教师被突然清退、收入低下等问题,都引起了社会的反响,但这个群体从教资质的相对低下,也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偏远农村的代课教师,无法强求其拥有正规的教师资质和较高学历。

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与代课教师群体存在一定的交叉,严格意义上讲,他们都是从事弱势人群教育的弱势教师,流动性大,生存状态令人担忧,但本研究的关注对象大多拥有正规的教师资格证和合格学历,而且从业于政府同意办学的民办学校,有合法性。只要学校生源得到保障,可以长期从业,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也在逐年提高。因此,本研究的大量访谈发现,不少大学毕业生(含大专)优先考虑到城市边缘的民办农民工子女校就业,而不愿意在老家的村小代课,等待考编、进入公办体系的机遇。

3.不同于“其他民办校教师”。上世纪九十年代,《民办教育促进法》推出之后,我国各地都出现了民办教育热,各种规模、层次的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在教育的各个层面生根开花。这当中,既有民办高校的异军突起与尴尬生存,也有“名校办民校”的几度火爆又几度降温;既有面向高端人群的国际化民校,以“双语”、“外国语”等金字招牌吸引家长的高投入,也有面对最底层的农民工家庭的打工子弟学校、简易学校。经过市场的考验和政策的变迁,不容否认,目前的民办学校体系中,分层分类、错位生存是客观事实;而从业于不同的民办校,教师的收入、地位差异甚大。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老师往往把能有机会跳槽到招生人群更为高端的民办校,作为自己比较实际的生涯规划,就充分说明同属“民办校教师”,职业声望和生存状态迥异。

4.不等于“蚁族”。 所谓“蚁族”,即“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指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或工作收入很低而聚居在城乡结合部的大学生。他们是有如蚂蚁般的“弱小强者”,是鲜为人知的庞大群体。同名图书《蚁族》就是描述这一群体的读物,从名称可以看出,该群体具有三个典型特征:大学毕业、低收入、聚居。该群体是大学毕业生群体,即该群体成员均接受过高等教育。研究显示:该群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2—29岁之间,以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为主,“80后”占到调查总数的95.3%。群体中大多数人从事简单的技术类和服务类工作,以保险推销、电子器材销售、广告营销、餐饮服务为主。有的甚至完全处于失业状态,全靠家里接济度日。该群体月均收入为1956元,主要聚居于人均月租金377元,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乡结合部或近郊农村,已经形成了一个个聚居区域——“聚居村”。

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中的青年教师可以划为“蚁族”大军中的一类,除了“聚居”这个特征不一定很明显之外(一些学校提供教工宿舍),其职业要求决定了,他们基本上都接受过大专及以上的高等教育,收入也远低于同城市的公办学校教师。本研究的大量访谈显示,2010年底大多数P区农民工子女校青年教师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2011年暑期后提高到2500元左右(含三金、四金保险),实际发到手中的收入在2000元以下。对于这群年轻人而言,买房显然是不可能的梦想,主要租住在学校附近的农民房中,月租金平均也在300元以下。

虽然部分青年教师具有“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基本特征,但农民工子女校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又明显不同于“蚁族”。他们由于跟最纯真的儿童朝夕相伴,大多能体会到教育过程的精神慰藉,有一定职业理想和专业忠诚度。本研究还关注了这个教师群体中的部分中年教师、老年教师,他们身上这方面的特质更加明显,尽管同样收入不高,但从业满意度和组织忠诚度明显更高。因此,“蚁族”的提法和相应特征,只能对本研究起一定的启发和方法论指导作用,而不能简单地画等号。

综上所述,本研究关注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人群,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弱势教师群体的关注,逐步消灭“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等群落之后,他们应当成为新时期社会关心的重点。为了更准确地命名这个群体,本研究借用“城中村”这个社会学语汇,尝试提出“城中村”教师这个概念,突出其生存于城市边缘,职业地位接近于村校教师、代课教师,有一定职业资质和素养但从业流动性大、职业理想和忠诚度易受影响等特征。



“城中村”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本定义摘自百度百科,作者不详,特此鸣谢。)

由于“城中村”现象的独特性、复杂性,近年来关于“城中村”的研究一直是社会学的热点问题。王新等曾从研究城中村视角入手,将重要的和有代表性的文献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类,其中从宏观视角关注城中村的研究,往往不是为研究城中村而研究城中村,而是将它作为一种类型,透过它去寻找更广泛的社会发展和变迁的逻辑,如李培林在研究中建立了一种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城中村的理想类型——“羊城村”。

本课题中借用“城中村”这个语汇,其实是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教师搭建一个职业生存、发展的社区“舞台”,即他们寄居在“城中村”这样的社区环境中,共同忍受着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生活的种种不便。但他们并不具备“城中村”村民的身份,享受不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可能享受到的福利、权益保障。他们更多时候,是王新等人提出的“多只‘眼’看城中村”中的租户“眼”:

虽然大多数城中村脏乱、阴暗、逼仄、混乱、不体面,但确实许多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的第一站……城中村也就成为他们租得起、能居住的地方。这里成为他们实现梦想的起点。……受城中村拆迁改造影响较大的群体是居住在城中村的这些外地人……这些人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建设者和后备劳动力,是城市保持活力的重要动力,因此,城中村改造要重视这个群体及其居留问题。

这段话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城中村”教师而写,其实,道破了民办农民工子女校教师与“城中村”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比一般的租户更为紧密。一旦“城中村”改造启动,租借当地废弃村小而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小学就将不复存在(P区近年来几所民办小学的消失都是因拆迁而非生源的自然枯竭),依附于这类学校而存活的农民工子女校教师自然就整体面临失业,必须离开。

基于上述描述与分析,我们认为“城中村”教师是继“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逐渐被消灭之后,实际存在的新弱势教师群体,也是新时期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无名英雄,亟待得到关注。不仅如此,这个人群还牵扯到高等教育大众化风潮后大学生就业困难等实际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会产生连锁的社会反应。新的“读书无用论”、“毕业即失业”等不利舆论,将深刻影响着当前的高等教育(含高等师范教育)的走向,进而也影响着整体的社会稳定。

“城中村”教师概念的提出,也是期望教育界对他们的关注与研究,能引入教育科学之外的其他社会科学视野,以谋求这个人群的生存境遇问题的综合性解决。当然,这似乎超出了本课题的研究任务,在后面的行文中为了照顾受众的习惯,我们还是更多采用申报课题时使用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这个外延更为一目了然的语汇。“城中村”这个语汇,在本研究中更多是一种隐喻,以衬托这群弱势教师日常生活的社区背景,也暗示他们在这个职业中的发展前景:和“城中村”一样前途莫测、充满争议。本书采用“被遗忘的烛光”作为标题,也是这种考虑。一方面,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和所有教师一样,是辛勤的园丁,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红烛”;另一方面,在大都市的边缘,他们的光亮没有办法跟霓虹灯、LED灯媲美,随时可能被吹灭,随时可能被“清退”(政府一般而言不会正式清退这些民办的“代课教师”,而是让他们伴随学校的关门,而自然离开)。

(摘自《被遗忘的烛光——“城中村”教师生存实录》第一章P8-12,原有引用的注释考虑到网页编排的难度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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