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说法】家有恶邻
邻里和睦是中华传统美德,但是现在因为邻里房屋之间的建筑涉及占用他人土地、采光、通行、漏水等等纠纷却层出不穷。...
其实,法律早就对如何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做了规定。
《民法通则》 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你看看,如果都做到了,这该是何等和谐的邻里关系。
但现实往往更复杂。邻里之间对地基的界限往往有争议,或者对是否影响到对方双方看法不同。这里,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话,就有必要先提请国土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确定土地的界限,当界限确定之后,如果有侵占、妨害自己物业的使用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院审理后,可以做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提供通行条件或者赔偿损失等判决。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拘留相关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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