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社保缴费基数要调整,常州人到手工资要变多了?!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
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它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的标准则是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值,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社保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一般而言,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以北京为例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上限和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

北京市2015年社保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是7086元,社保的缴费上限就是7086×300%=21258元。

所以,即使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仍然只要按照21258元的基数缴纳社保。但如果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则要按照7086×40%=2834.4元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常州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
这里给你个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情况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00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6800元;第二档为5600元;第三档为3089元;第四档为2900元。当期缴费年度内,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四、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3507元。

五、当期缴费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六、当期缴费年度内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403元。

七、溧阳市和金坛区、武进区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的具体调整办法,其中武进区的调整办法需报市审核同意后施行,其他地区的调整办法报市备案。

摘自《应届毕业生网》


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那么,

扩宽社保缴费统计口径,对哪些人有影响?


我国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被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为交不起,就把员工挤在制度之外,享受不了社保待遇。



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

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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