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脚踹交警!到底是为了什么?

 

实话告诉大家今天,蜀黍心情不好先来看第一位“疯狂”的酒驾者。12日凌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称...



实话告诉大家
蜀黍心情不太好
这位司机伤害了交警的感情!



先来看第一位“疯狂”的酒驾者。12日凌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称新民东街大河洗浴路段有一辆白色的路虎车自翻,驾驶员受伤。当民警过去的时候,车已经成这样了。


司机已送到医院,民警也赶过去了。
民警刚到急诊室门口酒气扑面而来。
开车受伤的是一位30岁左右的女性司机韩某某。
民警过去让这位女司机出示驾驶证,结果被她踹了一脚。
“疯狂”之举就这么开始了......

对于这样的“疯狂”行为,蜀黍非常有必要在此给这位韩某某普及一下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醉酒驾驶


除了涉嫌妨碍公务罪以外,韩某某还涉嫌醉酒驾驶。按照规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抽血检测,韩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3mg/mL。

网友:蜀黍,.....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蜀黍:请讲!

虎皮猫大人m:她够判刑了吧?我觉得只要有过酒驾记录的人,不论程度,都应终生禁驾。他(她)们可是马路杀手。

不戒仁波切:醉驾是国法处罚,她袭警是人身攻击啊。两个罪啊。最后来个数罪并罚!

事后,韩某某接受媒体采访,她说了这样一番话:我这种行为确实。。。要吸取教训,认罚!每一个人都知道不应该酒驾,这种车祸的例子真的太多了,确实每一个人都不应该这样做,清醒过来以后,以前也看过很多这样酒驾的例子,想说天啊,怎么会有这么蠢的人,代驾成本这么低,怎么还会做这些,没有意义。人民警察这些公职人员,为了我们这些市民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很多的安全防护问题,这样那样的比我们平常百姓付出得更多。我对他的歉意是发自内心的。

再来看这两位演的一出“双簧”,word天,上央视了!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宜昌伍家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生的蹊跷事。“酒司机”上路,遇到警察查酒,司机倒是“配合”检测,可明明可以一旁吃瓜的副驾乘客借酒壮胆,突然驾车冲卡逃逸。

事情的结局,不得不说,相当“完美”。你懂的。一个酒驾,一个醉驾。



劝酒驾君莫心存侥幸,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蜀黍有的是招。

也别妄想试探蜀黍的底线,你会伤得很深很深。

来,或者不来,风里雨里,各大路口,我们就在那里。


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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