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怪现象”远一点,离自己的城市安家梦近一点

 

提醒各位想要在城市安家的伙伴们,远离各种楼市怪现象,离自己的城市安家梦近一点...





【案例】

12月22日上午,坐在被告席上的沈洋声音低沉,面无表情。这个28岁的男子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以一房多卖的方式诈骗了18个人的464.7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因赌博而欠下的高利贷。面对起诉书中沈洋因赌博及偿还高利贷,导致赃款无法追回的字眼,18名受害者在庭审的角落暗自流泪:一辈子的血汗钱都被骗走了。这其中多数人为进城务工者,辛苦攒钱,能在城市有个窝是他们一生的梦想。但现在,这个梦想却被一场连环骗局击打粉碎。

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小编的第一反应不是这个人有多么可恶,而是被骗的人为什么这么粗心,对自己这么不负责任?毕竟买房不是一件小事,不能因为房子地段好、价钱低就什么都不了解直接签合同或协议。



小编特意在网上查了一下,一房多卖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如果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
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造成购房者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写在最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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