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车务类

 

“三违”界定标准...



一、值班员

一般“三违”行为:

1.排列进路不执行“眼看、手指、口呼”。

2.调车作业超过3钩未下达书面调车作业计划,或将一批作业分成数批(在3钩之内)口头传达作业计划。

3.未按规定要求,开放进、出站信号。

4.每批作业结束,不按规定及时填写或更新《行车日志》、调度信息平台的行为。

5.列车未整列进入接车线,开通区间的行为。

6.接发车未向道口通知接车防护,未向邻站、调度报点的行为。

7.对位作业车辆数超过《站细》规定数量,造成机车重负荷运行或影响装车的行为。

8.被封锁的区间、道岔及股道,未挂“占用表示牌”。

严重“三违”行为:

1.取消或变更调车进路时未收到司机及调车长的复诵,提前排列变更进路的行为。

2.未得到助理值班员防溜妥当的报告,提前通知司机摘车的行为。

3.办理闭塞时,未确认区间空闲。

4.接车前,未确认接车线路空闲,向有车线接车或接车线前方道岔为关门(未排列延续进路)道岔。

5.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区段)的调车作业。

6.指挥(安排)两台机车在同一岔区、股道同时调车及转线作业。

7.错误布置接发列车进路或调车进路。

8.砚北站的轨道车出入库、集配站的过衡线,在使用前,未接通光带确认道岔位置。

9.集配站9、10道之间有整形机停放或作业时,利用9道或10道进行调车作业或单机转头作业。

10.未办理越出站界调车手续,越出站界调车。

11.无调度命令,向封锁的区间、道岔(股道)发车或调车作业。
二、助理值班员

一般“三违”行为:

1.未按《站细》规定时机及地点接送列车。

2.未按《站细》规定的发车条件检查车列。

3.到达列车防溜手闸未拧到位、铁鞋未打紧。

4.接车期间,未全面检查列车运行状态,不询问司机列车运行情况。

5.无接发车作业时,不监护值班员作业,不配合值班员更新占线板的行为。

6.机车未连挂妥当后撤除防溜。

7.无联锁发车时,不与扳道人员对道。

8.发车时未撤除防溜

严重“三违”行为:

1.发车前,不看车或看车走过场,造成列车启动后,车辆风管断裂;未按《站细》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就显示发车信号。

2.未按《站细》规定做制动机试验,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发车。

3.未确认出站信号显示状态发车,不良天气未得到值班员的进路好了通知发车。

4.到达列车在机车摘风管后,未设置防溜或采取放风制动的行为。


三、调车长、连接员
一般“三违”行为:

1.调车作业计划超过3钩,未持书面计划进行调车作业。

2.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上车。

3.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下车。

4.车速超过10公里/小时在站台地段上下车。

5.站位不当,远距离遥控指挥调车作业。

6.停留车辆防溜手闸未拧到位、铁鞋未打紧并加锁、使用不良铁鞋。

7.推进作业前不试拉,或连挂后不试拉,不确认连挂状态。

8.调车作业不按规定连接制动软管、提前撤除被连挂(停留)车辆的防溜(手闸和铁鞋)。

9.带风作业时,不执行“一关前(折角塞门),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的作业程序。

10.对停留的车列采取放风制动。

11.车辆发出后将铁鞋遗留在股道上。

12.防溜未撤除指挥机车推进作业。

13.调车作业中接打手机。

14.一人单独调车作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推进车辆运行无人领车。

2.在路基高、路肩窄的线路上调车作业,在未停车提前上下车。

3.车辆运行中在车钩上,或在平板车、k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4.在棚车顶或装载高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5.调车作业人员领车时,站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6.在安口南至集配站区间送重取空作业时,尾部连接员未站在最后一辆车的闸台上,未系安全带。

7.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车档踏板上进行调车作业。

8.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9.车辆运行中提钩、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

10.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探身到两车钩之间。

11.侵限地段调车作业时,在侵限建筑物一侧扒车(领车)。

12.车辆运行过程中,上、下闸台或从车梯向闸台互换的不安全行为。
四、货运内勤、外勤

一般“三违”行为:

1.台账、记录填写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站存车修改不及时或填写错误。

2.私自向客户提供煤样,或提供装车编组单、磅单。

3.列车编组向值班员传达不及时。

4.空车货检不到位(加固部位不明确),屡次出现待加固车辆变更的行为。

5.安口南站返回的重车、站内待加固车(已报安口南货运办)发生变更,不及时向调度室上报原因,不报、瞒报者。

6.车辆标载吨位下达错误,造成重车超欠吨位。

7.坏车按好车下达装车计划,造成重车倒装作业。
五、平煤操作工

一般“三违”行为:

1.接班后,未及时检查平煤压实设备,或未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2.平煤作业前,没有与集控工调试(同一频道)对讲机。

3.压实作业时,机车未全部越过压实滚筒,向下降落压实滚筒。

4.装车结束后未将滚筒完全放置在安全横梁上。

5.装车结束后未切断电源总开。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列车阻力过大,影响装车、致使设备故障或损坏者。

严重“三违”行为:

1.检查设备时,行走钢梁。



集控工

一般“三违”行为:

1.装车作业时,集控室内有闲杂人员不及时清理者。

2.利用装车电脑玩游戏。

3.误把坏车装煤造成倒装。

4.指挥机车推进运行,利用溜槽对车辆内的煤实施刮平作业者

5.私自调整装车系统PV值,或人为故意采取手工操作多配或少配煤,造成车辆超欠吨位。

严重“三违”行为:

1.未得到矿方当班工长的签字,私自启动皮带。

2.道床浮煤超过轨面时继续指挥装车作业者。

七、电锯工

一般“三违”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使用特定劳动防护用品。

2.启动前不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3.加工车间内使用烟火(包括抽烟等)。

4.作业完毕后,未切断电源开关。

严重“三违”

1.检修电锯时,未切断电源开关。

2.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靠近锯片进行作业。
八、电气焊工、加固工

一般“三违”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使用特定劳动保护用品。

2.加固作业时车列两端未插设防护信号。

3.拉合开关时不戴绝缘手套,带电移动电焊机。

4.配电箱未及时加锁。

5.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6.下雨天未采取措施进行露天焊修作业。

严重“三违”行为:

1.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车辆风缸)上或管道(风管)上施焊。

2.在空车车帮站立、行走或骑在车帮上进行作业。


九、 整形机司机

一般“三违”行为:

1.在开车前不检查控制和报警装置。

2.启动前未确认整形机四周有无闲杂人。

3.操作时超速驾驶、急停、急启动或急转向。

4.整形机上拉钩未挂好或未夹紧就进行顶压整形。

5.每批作业结束,未将整形机移除,或提前将机械置于股道间,人为造成侵线隐患。

6.作业结束未将整形机推移缸收回。

严重“三违”行为:

1.整形机制动装置出现故障时,仍然进行整形作业;

2.无指挥人员单独整形作业或指挥人员距离整形点较近,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盲目作业。

3.整形机停机(车)时,未采取制动(手刹车)措施。

4.进入股道间作业未执行要点、消点制度,未设置好防护信号就提前作业。

5.值班员通知临线股道进行调车作业或单机转头,要求移出整形机不执行继续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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