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证判负”的评委自然会出现

 

“心证判负”的评委自然会出现...





从提倡白纸裁到批评白纸裁,这些年大家对于评委心证的认识有了一个不小的进步。心证从一个大家避而不谈的潜规则上升到很多队伍都需要认真考量,甚至一些比赛需要明确检证的“明规则”(当然赛前公开宣布自己对题目的心证,这种规则我还是保留意见的。因为自己对一个问题的心证实际上往往不能被自己先验的描述)。一个概念、观点或者逻辑的建构是否会过度违逆评委的心证,这在从价值出发的论点设计中经常需要着重考量。甚至在政策辩中,大家也会从心证的角度来初步检证资料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但是“心证判负”这种说法,有时候还是会被认为太过于激进。你不做无心证的白纸也就罢了,为什么凭借你自己心证的好恶就能决定一场在交锋和环节上充分复杂的比赛?



确实,竞技辩论的评判还是相对体系化的。即便非常糟糕的比赛,似乎也不应该轮到心证判负这样的评价标准出场。但在评委和议或者私下讨论的时候,如果有评委提出心证判负,其实往往能够得到同席评委的认同或理解。

究其原因,是因为心证判负机制,解决了一个令评委们最纠结的问题:当一方没有指出另一方很糟糕的时候,我们要不要去认定这种糟糕?

比较传统的观点认为,我们大概不能代替辩论中的一方去认定另一方的糟糕,因为在形式上辩论是双方的交锋,一方没有做到的事情,评委不能替他们去做。这也就是点评中经常出现的:“你们只要稍微反驳一下这个观点,你们只要提到对方的这个错误,这个点我就判给你们,可惜你们没有做到”。

比如我就曾经听到过某国内知名高校的“自强队”在场上理直气壮的讲:“政府又没有征求到多数人的同意,凭什么能制定政策,这是独裁。”所有场下评委都觉得这点论述(还反复出现多次)足够蠢,那问题来了,如果对方放过了这点,我们要不要把这点判给犯蠢的那方?如果无视这些基本错误,会不会显得过于荒唐?

如果我们稍微转换一下角度,就会很容易的意识到,辩论不仅是对抗双方的竞技,实际上也是说服第三方的竞技,如果评委作为第三方加入到互动中来,评委就当然可以不仅仅把一个点判给某一方,也可以不判给任何一方,进一步讲,也可以因为输出荒唐的观点而给他们减分。



当然这就又回到了前些年所最纠结的问题,单个评委的心证能过多大程度上代表普遍意义上的受众,评委之间心证的差异性如何处理?如何在评委主观参与的情况下保证公平?

很难回答?那我们不如反过来考虑,我们并不广泛的使用心证介入,我们通过提高应用的标准来避免心证的失控,也就是仅应用于基本概念有明显谬误,基本逻辑又重大问题,一般常识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

比如上例所言。

如果一支队伍在讨论比较性辩题时,只强调重要性而没有进行比较。如果一支队伍认为法院有立法职能。如果一支队伍声称,代议制不是民主,或者西方从来没有政府调控。也许我们都可以就这一点做出否定判断。而如果这样的问题涉及到立论基础,那么心证判负也并非不可以。

其实这样的标准在很多比赛中不是已经都在暗暗实行了么?我得想法其实并无新意,我只是觉得心证判读这样的案例,应该让他走上前台。只有走上前台的判准才能被更多的讨论和认知,才能被更好的规制和监督。不要总是述票的时候客气礼貌,下来诡异一笑:这么傻逼的立论。我心证就判负。



我一定程度上支持心证判读的出现,也是因为在竞技辩论的比赛和参加人数不断扩展的今天,比赛质量出现了显著的下降。不但不懂,不查,不请教就上场的情况日益增多,甚至一些在场上口若悬河自信满满的年轻人,也在基本问题上犯着令人难以接受的错误。辩论这项活动,脱离了锻炼与学习,几乎并无实际意义。因此,辩论的门槛可以在各个方面降低,唯一不能降低的是内容。

否则,心证判负的评委,自然会越来越多的出现。



作者:毛佳鹏

首都师范大学辩论队教练
图文编辑 | 毛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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