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记丨“法”海无边,与“周”同行

 

仰望历史星河,千年之前的西周仍熠熠生辉。后世三千年中国特有法律传统,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及思想的框架或格局大致肇端于此。——关于西周法制那些事~...





仰望历史星河,千年之前的西周仍熠熠生辉。后世三千年中国特有法律传统,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及思想的框架或格局大致肇端于此。

让我们一起走进四教B201教室

听听汤建华老师为我们讲讲

西周法制那些事儿~
走进文法学院汤建华老师的《
中国法制史
》课堂




婚姻、继承那些事儿

现代社会的男女大多自由恋爱,结婚事宜遵从内心。而周朝有所不同,西周男女婚事遵从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据《周礼》记载,周代专门在地官司徒之下设有“媒氏”官职,专门掌管撮合男女结婚事宜。至于离婚,西周则专门制定了“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制度。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但这七个理由也有限制,若妻子为家或族尽了较重义务或有较重要贡献者,不得休弃。



说到周代的继承制度,就不得不提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了。

宗祧继承即对祖宗的宗族和祭祀宗庙之权的继承,主要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其他的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宗法继承人;财产继承则采取“分家的方式”,即将部分土地、马牛等分配给嫡子以外的众子。

为了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汤建华老师还将周代的继承制度与日本进行比较。比如在继承上,日本家族所有的财产都由嫡长子继承,这就使其家产能够得以维持或越来越多;而古代中国则是采取分家模式,嫡长子继承家族权利,而房屋、仆人等则分给剩下的孩子,这就使得家族产业越来越小难以维持。

这样一种对比,既易于我们理解又引导了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这些做法带来的影响有又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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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谈“
继承




西周的“官司”

西周的司法机关主要有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乡士及遂士(司法官吏)。至于诉讼审判制度,有肺石、路鼓与人民申控。

通俗点讲,肺石相当于今天的行政诉讼制度,路鼓则与后世“击鼓鸣冤”类似;还有两造(诉讼双方)、狱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讼费;证据制度;五听制度,有些甚至类似我们后世所讲求的审判心理学;审理时限;季节与司法,后世春夏不受理民事诉讼的制度及“秋冬行刑”制度的起源;“三刺”与民主司法;八议制度;宣读刑书制度;审判程序等相关制度规定。关于监狱和执行,则由大司寇统辖,一般死刑在秋冬公开执行,以起到羞辱、示众的作用,但对贵族及妇女实行优待。

西周时期形成的许多司法制度都为后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及学习,对后世影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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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认真聆听思索
“法制”中国史

通过这节《中国法制史》课,你有没有对西周法制更加了解呢?

西周是我国法制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法制实现了重大改革,其中一些内容的影响甚至到以后两千多年,如法制指导思想上提出的“敬德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等。

同时在制度上完善了宗法制、礼制等重要制度,法律内容较之前代也明显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所以,在历史车轮滚滚前进时,西周得以不会被淘汰、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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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华老师向大家娓娓道来的,
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法制发展史。


一个民族的法,

是民族历史与精神的产物。

一如其语言和习惯,

中国法制史更深体现的,

是一个民族的性格,

也是一个民族的精神。


文字记者:吴林菲、王沁

图片记者:王沁

当班编辑:驯鹿

审核编辑:吴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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