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义理名著《东坡易传》(噬嗑卦第二十一)

 

离上  震下  “噬嗑”:亨,利用狱。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则已晚矣,故“利用...





离上

震下

“噬嗑”:亨,利用狱。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则已晚矣,故“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

“噬嗑”之时,噬非其类而居其间者也。阳欲噬阴,以合乎阳;阴欲噬阳,以合乎阴。故曰“刚柔分,动而明”也。

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谓五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居“噬嗑”之时,六爻未有不以噬为事者也。自二与五,反复相噬,犹能戒以相存也。惟初与上,内噬三阴而莫或噬之,贪得而不戒,故始于小过,终于大咎。圣人于此两者寄小人之始终;于彼四者明相噬之得丧。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以阴居阴,至柔而不拒者也①。故初九噬之若噬肤然,至于“灭鼻”而不知止也。夫灭鼻而不知止者,非初之利也。非初之利,则二无咎矣。

「校注」 ①不拒:《苏氏易传》作“不刚”,误。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肉”、“干胏”、“干肉”,皆难噬者也。凡《易》以阴居阳,则不纯乎柔,中有刚矣。故六三、六五,皆有难噬之象。夫势之必不能拒也,则君子以不拒为大,六二是也;六三之于九四,力不能敌,而怀毒以待之,则已陋矣,故曰“小吝”。出于见噬,而不能堪也,故非其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若以阴居阴,则无复有毒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

取其坚而可畏。

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取其居中而贵。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九四居二阴之间,六五居二阳之间,皆处争地而致交噬者也。夫不能以德相怀,而以相噬为志者,惟常有敌以致其噬,则可以少安;苟敌亡矣,噬将无所施,不几于自噬乎?由此观之,无德而相噬者,以有敌为福矣。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六五“噬干肉,得黄金”,九四之难噬,是六三、六五之得也;六五之难噬,是九四、上九之得也。“得”之为言,犹曰“赖此以存”云尔。“利艰贞吉”、“贞厉”、“无咎”,皆未可以居安而享福也,惟有德者为能居安而享福,夫岂赖有敌而后存邪?故曰“未光也”。“得当”者,当于二阳之间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灭趾”者,止其行而已;不行犹可以无咎,“灭耳”则废其聪矣。无及也,故“凶”。

苏轼幼时便随眉山道士张易简读书学《易》,少年时欲入山林当道士,终生与道士高人交往频繁,深晓《周易》占卜和“胎息”养生之术,并自称“铁冠道人”。其父苏洵精通《太玄》,晚年欲作《易传》未成,遗命苏轼继作此书。苏轼于45岁左右被贬官于黄州时开始撰写《易传》,此后不断修改,直到生命垂危之时才修改完毕。他的认知方法、执政思想深受《易经》影响,诗词文赋也因此而愈加高深玄妙,后人不解《易》理,常常只识皮毛。然而苏轼去世之后,他的著作遭到蔡京等人劈版禁毁,这本《易传》便被改头换面,以《毗陵易传》(“毗陵”为苏轼去世之地常州别名)悄然印行于世,因此罕为人知。本书作者认为“离开《东坡易传》,苏轼思想及其诗文词赋无从谈起。”全书以“四库全书”中的《东坡易传》为底本,参照其它多种刻本进行校勘整理,并在每一篇章前写了简要评介,以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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