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左传(七十四)

 

❖ ❖ ❖读 左 传文 | 水调歌头二十四年,辛亥,公元前六七零年。周惠王七年、齐桓十六年、晋献七年、卫惠三...

❖ ❖ ❖读 左 传

文 | 水调歌头
二十有五年,壬子,公元前六六九年。周惠王八年、齐桓十七年、晋献八年、魏惠三十一年、蔡穆八年、郑文四年、曹僖二年、陈宣二十四年、杞惠四年、宋桓十三年、秦宣七年、楚成三年、许穆二十九年。



二十有五年春,陈候使女叔来聘。

此年建丑。女叔,陈国之卿。女为其氏,叔为其字,传文中「不名」可证。此诸侯交聘之始也。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癸丑,十二日。此事传文并无记载。朔,卫惠公也。

六月辛未,朔 ,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伐鼓于社并用牲于社也。

伯姬归于杞。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伯姬,鲁庄公之长女,根据杞世家索引,盖为杞成公之夫人。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公子友,公羊传以为庄公之母弟。春秋经母弟称弟者,有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三处,馀如陈昭为陈哀公之母弟,而昭元年经郭之会称公子,八年经又称陈候之弟,或称弟,或称公子,恐未必有义例。

公子友如陈,答女叔之来聘。季友自此与陈私好,故三十二年子般见杀,季友奔陈。

友为庄公之幼弟,桓公之幼子,故字季,后以季为氏,世专鲁政。



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春秋之世,命卿来聘于鲁者计三十次,不称名者,惟女叔一人而已。今年以前,陈未尝来聘,故此次来聘而嘉之。陈之来聘见于经、传者亦仅此一次。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te)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以今日历法推算,相当于纪元前六六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日环食。

非常,即是非礼之意,由鲁文公十五年传文「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可知。

正月,正阳之月也,即夏正之四月,周正之六月,诗小雅正月「正月繁霜」者是也。

慝,阴气。古人以为夏正之四月为纯阳用事,其时阴气未作。

此鲁昭公十七年传季平子之言,左氏截取于此以为解释之言,明此次日食,鲁于社只能用币,伐鼓只能于朝,以明伐鼓、用牲于社,乃僭用天子之礼。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门,城门。

大水为天灾,古礼只能用币,不能用牲,用牲则为非礼。此盖诸侯之礼,天子或不然。论语尧曰篇、墨子兼爱下篇、吕氏春秋顺民篇俱记载商汤祷雨之辞,曰「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土」云云,诗大雅云汉「靡神不举,靡爱斯牲」云云,旱灾亦是天灾,而商汤与周宣王皆用牲,故知天子能用牲。

眚,微伤也。日月始于鼓,则大水鼓亦不合当时之礼。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聚,晋国之城邑。据方舆纪要,即今天山西省绛县东南十里之车箱城。

处之,使之居于聚。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鲁僖公五年传文记载:「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即此事也。晋世家云:「献公八年,士蒍说公曰:「故晋之群公子多,不诛,乱且起。」乃使尽杀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绛。」绛都为今日之翼城县,聚在今绛县东南,两地非一;城聚在今年,城绛在明年,其时亦不同,而太史公合而一之,不合左传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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