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客观察丨哥仑布“失联”引闹剧 新三板退市或成常态化

 

一场新三板的“跑路”风波。...





2016年是新三板迅猛发展的一年,2013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仅有356家,2014年也不过1572家,到2015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飞猛进地达到了5129家。截止2016年5月17日,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已经达到了7257家,还有很多企业拿着新三板挂牌的号码牌在翘首等待。但是,就如钱钟书所说的“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内的人却想出来”那样,新三板就像一座城,有的企业排着队削尖脑袋要进去,有的企业却已经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



新三板再现闹剧
新三板挂牌公司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麻烦缠身,董事长失联、公章被公安局接管,年报没有如期公布,导致其存在退市的风险。

2016年5月20日,哥仑步因公司涉欠薪案,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接管。子公司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魏庆华的私章一并被接管。



公管局称,若因正常经营需要,可向当地政府报批后,到公安部门用印。主办券商国泰君安称,公章等接管是因涉及员工讨薪,为避免公司资产转移。此举也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章被接管的3天前,哥仑步内部曾发生过激烈变动。5月17日,魏庆华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魏庆华持有公司股份28,620,685股,占公司股本的42.72%,魏庆华辞职后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国泰君安称多次电话联系魏庆华拟进行核实,但一直无法取得沟通确认。同时,魏庆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6年2月全部办理质押,若其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则存在哥仑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退市或成常态化


继万州电气5月12日正式从新三板主动退市,实杰生物5月16日发布公告拟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后,哥伦布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又一家面临退市风险的企业。而与哥仑步命运相同的,还有其余6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未按时披露2015年年报,这些公司或将摘牌退市。

随着新三板企业挂牌数量的快速增加以及监管体系的逐渐成熟,全国股转系统对于挂牌企业的监管也日渐规范和严格。因自身经营原因主动申请退市的挂牌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多,新三板企业退市或成新常态。
自新三板成立以来共有41家企业退市,2013年底扩容全国以来,共有33家企业退市。新三板扩容全国以前,8家企业均是由于转板上市从而选择退市;新三板扩容全国以来,5家企业因转板上市从新三板退市,20家企业因吸收合并选择退市,7家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选择主动退市,1家企业被强制退市。

根据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两个月之后仍不能披露年报的话,公司将被摘牌。因此,若在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年报,这些新三板公司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细化有效的摘牌退市制度


从表面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选择退市是无奈之举,不过细化有效的摘牌退市制度,对于促进挂牌企业规范发展、维护新三板市场秩序、保护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去年底,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曾表示,将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股转公司将制定并发布《股票终止挂牌的实施细则》,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将明确强制摘牌标准,完善终止挂牌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终止挂牌,隋强还表示,将探索建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机制、相关责任主体问责机制和赔偿机制。届时,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评判,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有进有出才是一个健康成熟资本市场的标志,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活力。如果企业无法利用新三板进行融资,尽早退市减少开支,维持企业生存也许才是第一要务,保壳占坑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并没有多大意义。与其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等重大信息被强制退市,还不如尽早主动退市,这样对自身发展和整个新三板市场都有好处,何乐不为呢。当然,全国股转系统也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的退市机制,从而保证新三板市场良好的进出通道,保持市场活力。

建立市场化的进退机制,后续需及时跟上民事赔偿制度建设。新三板企业如果被强制摘牌,可以根据其违规行为进行索赔,比如其财务情况是否合规。但是购买新三板股票首先要具备风险承担能力。被强制摘牌后企业股份无法交易,投资者只能变身内部股东。而如果企业还具备经营能力,不排除其未来重新挂牌新三板的可能。

新三板现有“摘牌退市”规则

不要以为新三板门槛低,没有财务指标要求,就没有被强制摘牌的风险。事实上,新三板早有“退市”规则。2013年2月8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就规定,出现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挂牌公司将被终止股票挂牌: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其中情形3、4、5、6都有可能导致被强制摘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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